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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大多数父母都会为子女考虑,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而这对夫妻离婚的时候,把房产赠予给孩子,儿子13岁的时候,知道妈妈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把属于自己的房子卖了,随即向法院起诉妈妈归还房款100万,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受理的结果怎么判决的?
事件回顾:
不久前,江苏省泰州市,丈夫赵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调解,两个人达成离婚协议:两人婚后共有一套房产归儿子小赵所有。离婚后,儿子跟赵先生一起生活。
而张女士离开后,为了谋生选择做生意,然而生意一直不太景气,资金周转紧张。她动了卖儿子的房子主意。
刚好,当时房子是登记在张女士的名下,张女士没有征求儿子的同意,私下把归儿子所有的房子,按照当时市场价240万元卖了。
其中零头40万元,张女士归还那套房子了贷款,还剩下200万元,她把100万元给了前夫赵先生,并且让前夫写了一份承诺书,是今赵某某收人民币100万元整的收条,表明对此事的认可,并且不追究张女士的责任。
儿子起诉妈妈:
当小赵13岁的时候,他知道妈妈张女士把给自己的房子卖了。小赵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张女士返还她卖房款的100万元整。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产是当初张女士和赵先生离婚时,赠予给小赵的,张女士没有经过小赵同意,侵犯了小赵的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35条第1款规定,法院判决张女士向儿子小赵返还房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