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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3.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年龄为1988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5.岗位需求专业、招聘条件见公告后附《兰州工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附件1)。学校已根据各岗位要求和特点,对岗位所需专业为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进行了明确设置,毕业证书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岗位列表》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请考生对照自身所学专业选择匹配岗位进行报名。国(境)外学历相近专业、高校相近自设专业是否符合岗位列表招聘条件,依据所学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6.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入职后,除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外,根据学校和部门工作需要,须从事一届学生(教学)管理工作;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篡改、伪造人事档案等材料情况的。
(6)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失范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10:00至2024年8月1日16: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网站http://bm.cptae.com/tip/,进入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时请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提交报名申请,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二)资格初审
1.初审方式。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年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应聘人员可在成功提交报名申请后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7:00。
2.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招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失误或在最后一天(8月1日)报名,未通过初审而导致无法改报其它岗位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缴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7月27日9:00至8月1日18:00通过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规定时间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成功的考生个人原因弃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情形,不予退还报名费。
2.打印准考证。2024年8月4日9:00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助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为应聘人员参加招聘笔试的必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四)笔试
1.时间为2024年8月5日,由学校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命题。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开考比例按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笔试人员的1:3确定,不足1:3的岗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取消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3.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长120分钟,总分100分。教学科研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专业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岗位要求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和职业能力知识等。
4.参加笔试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二者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5.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两日内,在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为最低控制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不通过、放弃、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复审时间:2024年8月8日9:00-12:00,14:00-17:00。
2.复审地点:北校区行政楼1楼会议室(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系统中导出的《报名信息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报名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的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
(4)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2);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原件(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总支出具)(附件3);岗位代码“2024207”还须提供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参加心理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
(六)心理测评
对复审通过人员进行心理测评,运用标准化量表测试,以考察其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面试成绩。
(七)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8月9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教学科研岗面试分两部分,即专业能力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其中,专业能力面试主要通过试讲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教学技能等。授课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自主选定专业基础类内容(综述、前言、导论、复习等章节除外),板书和PPT相结合进行现场讲授。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
(3)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主要内容包括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文件、思政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内容。
(4)整个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姓名、准考证号、籍贯、就读学校、导师、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其招考资格。
(5)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划定60分最低控制线,低于60分者取消其招考资格。
(八)总成绩确定
(1)教学科研岗应聘人员总成绩的核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40%。
(2)辅导员岗应聘人员总成绩的核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总成绩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若笔试成绩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
体检人员以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且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且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十三)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兰州工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五)兰州工业学院将于近期整体搬迁至兰州新区,入职后工作地点在兰州新区校区。
(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因本人填报手机号码有误造成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
(七)本公告在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省人社厅同步转载。查看非官方渠道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失误,责任自负。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2867559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2861447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
兰州工业学院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