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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24年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亳州市妇幼保健院)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8月9日起同时在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ozhou.gov.cn/)、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亳州市妇幼保健院)(https://www.bzfyws.cn/)等网站统一发布。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 1988年 8月9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及纳入国家统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尚在培训期内2024年不能取得规培合格证的人员或已经被规培单位录取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亳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主楼11楼东侧),咨询电话0558-5335358、5335359。
2.网络报名:为方便外地考生,开通简易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具体事宜请参阅亳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布的《亳州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络报名须知》(附件2)。
(二)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再补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0时至2024年8月18日24时(以收到电邮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三)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具体详见《2024年亳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提交证件的说明》(附件3))
2.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24年亳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4)。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45元),免笔试岗位(2024009)直接缴纳面试费用(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80元)。
报名确认截止后,笔试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或相应减少岗位招考计划数。免笔试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考生完成缴费后,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准考证领取地点为亳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主楼11楼东侧)。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网报考生必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同底版2张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
六、笔试
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委托相关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2024009岗位免笔试,只进行面试)。
笔试时间为8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亳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5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递补人员按此标准执行。
七、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人选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因报考人员少导致实际比例达不到3:1的,所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均确定为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和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3.工作经历材料,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同时提交相应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八、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亳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面试费用标准每人80元。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重点为报考资格和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以及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等额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进员工均实行聘用制,待遇参照医院同类人员执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到2024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资格证、规培证等证书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医院纪检委员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亳州市妇幼保健院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亳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查询、查阅。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58—5335358,0558—2335359
监督举报电话:0558—5608752(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558—533519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亳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