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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昌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 《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 以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招聘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计划
拟对建昌县三所高中和职专公开招聘10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三、招聘对象
要求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其中三所高中岗位须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9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为1978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9日(含)期间出生。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19日之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需同时符合《2024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专业类别。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2022研究生专业指导目录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附件4)。
6.报考三所高中岗位的人员需取得与报考岗位对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建昌县县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应学科的微型课。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s://www.jianchang.gov.cn/)。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由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昌县教育局依照公告及专业要求,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审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由报名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地点: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北侧。
2.提交材料
(1)本人签名的 《2024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报名表粘一张,另外两张背面标注姓名现场提交。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提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签字的《诚信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报名时需在手写签名处按右手食指手印。)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建昌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另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2.经考核合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者另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建昌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淮(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建昌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接到通知7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只针对有疑议的项目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入编及工资等手续;所在单位应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天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单位通知后30天内到岗上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辞职或交流。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并计入建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考生从报名至到岗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考生应把本人联系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建昌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29-3608026 0429-7993059(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特别提示: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建昌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