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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来宾市兴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面试方式招聘公告(35名)

发布时间:2024-08-27 11:19:32 发布用户: caizhu123

  为充实兴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3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来宾市兴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通过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专业、年龄、职称、学历及学位等要求详见《来宾市兴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通过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其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3)。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兴宾区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含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定岗定员不定编”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八)其他说明

  1.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为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按有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人员),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聘用控制数和后勤控制数)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来宾市城区(含兴宾区)、来宾市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限驻来宾市城区(含兴宾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

  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8月18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8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址:报考相应岗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办公室(详见:公告“资格审查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3.报名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来宾市兴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通过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规培证明材料、毕业证以及学位证等岗位需要的相应材料。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医院等级等岗位需要的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参保凭证)。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应在《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复审、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为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招聘单位须在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审查结果查询。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9月1日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一)面试人选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按实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经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和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如果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26人(不含26人),则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所必需的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思想理论素养,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根据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确定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内容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三)面试组织管理。面试工作由兴宾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兴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四)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和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五)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六)面试成绩相同处理。报考同一岗位的,因面试成绩相同导致入围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当场进行加试,加试考生的最终成绩以加试分数为准。

  (七)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岗位的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各招聘用人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和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由招聘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审批和聘用

  (一)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各招聘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用人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等手续。

  (二)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招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三)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2024年8月29日至8月30日17:30)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报名或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报名的报考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发〔2022〕2号)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河西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2-4266081;地址:来宾市兴宾区飞龙路7号。

  来宾市兴宾区城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2-4253879;地址:来宾市兴宾区东一路64号。

  来宾市兴宾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卫生服中心:0772-4210066;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合山路465号。

  来宾市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2-6016689;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农场中心四区170号。

  来宾市兴宾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2-4298812;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民乐路41号。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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